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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阿色彩    时间: 2025-4-21 13:25
标题: 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25日13时5分左右,俞某昌驾驶一辆车,途经茶市路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24年9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50元的处罚。(两年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俞某昌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请你多喝水    时间: 2025-4-21 13:32
罚轻了不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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