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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勒言    时间: 2025-6-4 11:22
标题: 公告
公告
绍兴鑫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申请人刘志军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5)83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志军与被申请人绍兴鑫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绍兴鑫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志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356.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6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6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387.5元、医疗费1952.34元,共计90936.0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三、驳回申请人刘志军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今日新昌



作者: 你说不吃鱼    时间: 2025-6-4 13:54
受工伤了?
作者: 温柔小仙女    时间: 2025-6-4 14:00
这个支持,有些劳务公司就是这样耍赖皮的,工厂和劳务公司联合起来压榨员工
作者: 乡愁永难忘    时间: 2025-6-4 17:14
现在为啥都是劳务公司,就是为了最大利益榨取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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