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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么好!澄潭街道某地,张某某犯下这事被拘留7日 [打印本页]

作者: 积极的向上    时间: 2025-6-8 12:45
标题: 遭么好!澄潭街道某地,张某某犯下这事被拘留7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8日8时许,张某某在新昌县澄潭街道某地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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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潭,听讲是破脚骨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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