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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引以为戒!新昌陈某某因犯下这事,被行政拘留3日 [打印本页]

作者: 积极的向上    时间: 2025-6-21 10:55
标题: 引以为戒!新昌陈某某因犯下这事,被行政拘留3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5日,陈某某在新昌某地实施盗窃,陈某某的行为属于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半醉    时间: 2025-6-21 10:59
该罚
作者: 生椰拿铁    时间: 2025-6-21 14:57
好的知道了
作者: 兔叽姐姐    时间: 2025-6-21 14:58
这年头还盗窃
作者: 知足就是幸福    时间: 2025-6-21 14:58
偷了些啥
作者: 故乡的风景    时间: 2025-6-21 14:58
有胳膊有腿还小偷小摸
作者: 凤鸣朝阳    时间: 2025-6-21 14:58
罚得好
作者: 静夜春水    时间: 2025-6-21 14:58
才3天
作者: 史珍香    时间: 2025-6-21 15:05
偷西瓜杨梅很多的乡下,
作者: 疾风亦有归途    时间: 2025-6-21 15:05
不能盗窃,应该自力更生
作者: 人生若如见    时间: 2025-6-21 15:05
该溜子
作者: 甜蜜的味道    时间: 2025-6-21 15:06
知道了
作者: 混元太极门    时间: 2025-6-21 15:07
应该多罚几天
作者: 一碗姜汤    时间: 2025-6-21 15:07
小偷倒是抓得快
作者: 老佛孙    时间: 2025-6-21 15:56
偷了什么也不说清楚
作者: 李123456    时间: 2025-6-21 20:56
春东鸡毛又进去了。
作者: 树常青    时间: 2025-6-22 00:05
处罚太轻了,惩罚的他从此收手,永不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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