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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合格!新昌多家店被查,涉及红薯、小辣椒…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想听风    时间: 2025-7-29 08:28
标题: 不合格!新昌多家店被查,涉及红薯、小辣椒…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5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0513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小将镇陈建刚茶场生产的天姥红茶,生产日期:2025年4月20日,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0日向新昌县小将镇陈建刚茶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504415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小将镇陈建刚茶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时间持续较短,违法经营货值较小,且积极进行了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1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0404的红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贾贤萍蔬菜摊经营的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6日向新昌县贾贤萍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1950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贾贤萍蔬菜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0602的小红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石伯军蔬菜店经营的小红薯,购进日期:2025年4月21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9日向新昌县石伯军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2169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石伯军蔬菜店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0624的小辣椒、XBJ25330624310330627的长茄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潘学广蔬菜店经营的小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4月20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潘学广蔬菜店经营的长茄子,购进日期:2025年4月20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9日向新昌县潘学广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21687、251092168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潘学广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0653的老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杨苗芹蔬菜店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2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5月29日向新昌县杨苗芹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2170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杨苗芹蔬菜店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

作者: 星星糖罐子    时间: 2025-7-29 08:53

作者: 如果,如果可以    时间: 2025-7-29 09:09
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追根溯源的查处,查得过来吗?
作者: 新昌小胖芙    时间: 2025-7-30 18:10
讲真,有的东西不打农药都种不出来吧
作者: 炸一斤果冻    时间: 2025-7-30 18:11
应该问一下商家哪里进货的
作者: 老坛香菜    时间: 2025-7-30 18:12
食品安全第一!我家都改去超市买了,更保险。
作者: 晚安Baby    时间: 2025-7-30 18:12
这几样都是常吃的古
作者: 金弯弯    时间: 2025-7-30 18:14
逼大家自己种菜
作者: 街上最肥的崽    时间: 2025-7-30 18:17
买菜小心点吧
作者: 睡午觉的猫    时间: 2025-7-30 18:18
这种监督要多做
作者: 三分甜    时间: 2025-7-30 18:18
红薯也中招,还好我不吃,我只吃家里种出来的
作者: 清晨的小鹿    时间: 2025-7-30 18:19
查源头才行啊
作者: 埃文    时间: 2025-7-30 22:12
老坛香菜 发表于 2025-07-30 18:12
食品安全第一!我家都改去超市买了,更保险。

作为业内人士,我告诉你基本上超市的东西比菜市场的东西都差一点的,农残哪个多你可以自己想一想。除非你去沃尔玛买有机蔬菜
作者: 暖暖的的风    时间: 2025-8-1 14:35
老坛香菜 发表于 2025-07-30 18:12
食品安全第一!我家都改去超市买了,更保险。

也不_定保证
作者: 菩峰    时间: 2025-8-2 10:32
查着的到霉,治标不治本
作者: 13754351940    时间: 2025-8-2 22:41
这些店(摊)的地址也不公开,大大减低了消费者踩坑的防范心。
作者: 13754351940    时间: 2025-8-2 22:46
除住在店(摊)附近的消费者,大量流动的消费者多少人记得店(摊)的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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