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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不想说,我不想问,但我忍不住! [打印本页]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4 19:10
标题: 我不想说,我不想问,但我忍不住!
佰立大酒店(国邦大酒店子公司)这演的是哪一出?
2025年7月,让从国邦金汇调过来的一些老员工提交个人原因,辞职日期2024年9月30日的辞职报告、补签合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却要求填写为2024年10月1日。
问题是:这些人辞职报告交了,合同按要求签了,但就是不明白为什么?为什么没辞职,却被要求写辞职报告,时间还要求写24年9月30日;为什么25年7月签的合同,签订日期却要求写24年10月1日?其他的我求普法。
另外,劳动监察大队、仲裁科的大佬们麻烦出来说两句,普法一下:这样做合不合适?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4 19:19
佰立为什么要在25年7月让这些老员工提交:个人原因,辞职日期为24年9月30日的辞职报告?明明没辞职,佰立给出一种说法:规范化。为什么在25年7月份签的合同,佰立要求这些人签订日期写2024年10月1日?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4 20:57
提交9月30日的个人原因辞职报告,目的是接下来这帮老员工与佰立有劳动纠纷时,如佰立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时,2024年9月30日前的工龄就不用出钱,也就是只需计算2024年10月1日后的工龄。老员工连续工龄被清零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4 20:59
劳动合同补签日期埃2024年10月1日,就不用出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5日的双倍工资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4 21:03
劳动合同补签日期填.2024年10月1日,就不用出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5日的双倍工资了。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5-8-5 08:12
公司变了
作者: 吴悟    时间: 2025-8-5 11:03
现在是老板是强势一方,你不上班,有人上,那么只能按他的套路来,只要不太离谱,大部份人都认了。
作者: 漫想时光    时间: 2025-8-5 12:33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
作者: 金乌栖桐    时间: 2025-8-5 12:36
员工们自己都认了,其他人还有什么话讲。有个稳定的工作也不容易,如果你不接受就要和老板闹翻了
作者: 梦依然燃烧    时间: 2025-8-5 12:56
说白了你明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干,你又没办法
作者: bruce9999999    时间: 2025-8-5 13:45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这位仁兄的回复是正解,合理合法全凭老板良心
作者: 山寨工程    时间: 2025-8-5 14:06
这个帖子让人联想到以前是地主与**,现在是老板与打工人!名称变了,但身份地位没变,跟以前一样!

作者: 山高任鱼游    时间: 2025-8-5 15:00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8-5 13:45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 ...

工龄问题,只要养老保险交了,社保局可以查的,没断保还是算连续工龄的,问题不大,换了单位,内部工龄会受一定影响,比如福利什么的,,,,,,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25-8-5 15:09
如果被开除,赔偿按新签合同时间算起
作者: 令堂辛苦了    时间: 2025-8-5 15:18
社保不断,工龄不是照样延续的?
作者: 随遇而安觅安    时间: 2025-8-5 20:38
裁员的话 可以规避n+1的赔偿款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21
漫想时光 发表于 2025-08-05 12:33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

你错了,非本人原因调岗,工龄延续计算。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26
山高任鱼游 发表于 2025-08-05 15:00
工龄问题,只要养老保险交了,社保局可以查的,没断保还是算连续工龄的,问题不大,换了单位,内部工龄会受一定影响,比如福利什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27
@简单·生活 发表于 2025-08-05 15:09
如果被开除,赔偿按新签合同时间算起

这个是佰立让人提辞职报告的目的和动机,以“个人原因”提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29
令堂辛苦了 发表于 2025-08-05 15:18
社保不断,工龄不是照样延续的?

提交辞职报告后,劳资纠纷时计算钱时以前的工龄不纳入,比如开人裁员。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31
山高任鱼游 发表于 2025-08-05 15:00
工龄问题,只要养老保险交了,社保局可以查的,没断保还是算连续工龄的,问题不大,换了单位,内部工龄会受一定影响,比如福利什么的,,,,,,

外部的才是重点,如果不提交辞职报告,佰立需支付补偿或赔偿金时原工龄合并计算。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32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08-05 13:45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这位仁兄的回复是正解,合理合法全凭老板良心

这操作涉嫌欺诈,违法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35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08-05 13:45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这位仁兄的回复是正解,合理合法全凭老板良心

不提交辞职报告,国邦的工龄合并延续计算,法律规定。这是佰立这操作的动机。合同补签日期写24年10月1日为躲双倍工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36
梦依然燃烧 发表于 2025-08-05 12:56
说白了你明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干,你又没办法

我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监察举报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37
金乌栖桐 发表于 2025-08-05 12:36
员工们自己都认了,其他人还有什么话讲。有个稳定的工作也不容易,如果你不接受就要和老板闹翻了

是的,接下来就是体现仲裁是否公正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42
漫想时光 发表于 2025-08-05 12:33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

操作的问题点:24年10月1日入职,25年7月才签合同,要求将合同签订日期造假写24年10月1日。明明没辞职,却在25年7月交因个人原因,辞职日期为24年9月30日的辞职报告。手段毒辣!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45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次月起付双倍工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48
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解释,这是佰立要求将25年7月补签的合同,将日期写24年10月1日的原因。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50
吼不住 发表于 2025-08-05 08:12
公司变了

这操作,除了补签合同正确。要求交辞职报告、合同签订期造假写24年10月1日,都是精心设计的套路。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53
随遇而安觅安 发表于 2025-08-05 20:38
裁员的话 可以规避n+1的赔偿款

这些工龄七八年、十多年的老员工就这么被套路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5 23:55
佰立的老员工,好多在不知所以的情况下签了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5-8-6 08:19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5 23:55
佰立的老员工,好多在不知所以的情况下签了

有班上也可以了吧?  减工资了么?
作者: 我系宾果    时间: 2025-8-6 08:55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4 20:59
劳动合同补签日期埃2024年10月1日,就不用出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5日的双倍工资了。

已经签了,还能怎么说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6 10:06
我系宾果 发表于 2025-08-06 08:55
已经签了,还能怎么说

某同志没签,签的现在还有机会
作者: te浪    时间: 2025-8-6 15:34
在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有班上已经不错了。企业员工只要社保照缴、工资奖金每月准时发到,已经知足了。这样的企业已是良心企业了
作者: 陈蜜爷    时间: 2025-8-6 16:35
佰立大酒店是国邦金汇大酒店子公司,总公司划拨人员到子公司上班应该正常。工资奖金一分没少,工龄社保延续,没有造成员工任何损失。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6 16:42
te浪 发表于 2025-08-06 15:34
在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有班上已经不错了。企业员工只要社保照缴、工资奖金每月准时发到,已经知足了。这样的企业已是良心企业了

乖,听话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6 16:48
te浪 发表于 2025-08-06 15:34
在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有班上已经不错了。企业员工只要社保照缴、工资奖金每月准时发到,已经知足了。这样的企业已是良心企业了

什么叫良心企业?
作者: 燕子888@    时间: 2025-8-6 18:34
到新公司你们领导没和谈过找你谈过吧?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6 19:11
佰立在违法要求遭拒后,改口声称劳动关系仍在国邦,与佰立无劳动关系。然后两者于7月11日恶意将社保转移至国邦,国邦向当事人发出返岗通知书。这教课书级的违法操作,也是无语。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6 20:07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08-05 13:45
公司主体变更,你们跟老国邦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跟百立建立劳动关系,他们的操作没问题,关于工龄问题,按法律层面讲确实是从新计算,看你们老板良心不良心了。这个也不算公司内部调整岗位,是从新入职新公司。这位仁兄的回复是正解,合理合法全凭老板良心

这个操作呢?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6 20:07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6 20:07
这个操作呢?

主体又回去了?
作者: bruce9999999    时间: 2025-8-6 20:31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6 20:07
这个操作呢?

所以你干嘛了,怎么被算旷工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12:49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08-06 20:31
所以你干嘛了,怎么被算旷工了??

因为我拒绝他们的违法操作
作者: bruce9999999    时间: 2025-8-7 13:53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7 12:49
因为我拒绝他们的违法操作

然后你就没去上班了??被算旷工??你这不是被她们抓了理由了
作者: bruce9999999    时间: 2025-8-7 13:55
老兄,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被她们找着理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18:37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08-07 13:55
老兄,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被她们找着理的,

没事,他们抓不着理由,他们居然安排休息,并强制性从二十多个工作群移出,强制要求返国邦上班。佰立的行为已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以实际行动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18:40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5-08-07 13:55
老兄,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被她们找着理的,

国邦从24年10月1日起,已无劳动关系。国邦发返岗通知书,是伪造用工关系。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18:42
国邦自24年10月1日起无权发类似文件
作者: 雨中的哭泣    时间: 2025-8-7 19:34
老板就不想给补偿金,你们也奔集体的劳动局的补偿金,11一年一个月,老员工发了
作者: 雨中的哭泣    时间: 2025-8-7 19:35
鱼缸掉已经签了,那就就就完了,没签那官司肯定赢肯定赢
作者: 雨中的哭泣    时间: 2025-8-7 19:35
把他举报掉。酒店消控形同虚设。没有,只放了个老太公值班,没有持证上岗
作者: 岩头活生    时间: 2025-8-7 19:51
万一形式不好 裁人便宜很多了
作者: 玉麒麟    时间: 2025-8-7 21:33
热帖,公正公平公开的说法,以德服人的体现,关键是证据要有把握。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22:21
玉麒麟 发表于 2025-08-07 21:33
热帖,公正公平公开的说法,以德服人的体现,关键是证据要有把握。

已提交仲裁,申请劳动稽查,为打工人做个榜样。浙里办已反馈。证据链完整!仲裁如出意外,就连续剧下去。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22:28
雨中的哭泣 发表于 2025-08-07 19:35
鱼缸掉已经签了,那就就就完了,没签那官司肯定赢肯定赢

没签,因为没签,佰立与国邦居然虚构借调关系,恶意在7月11日将社保转回国邦。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7 22:29
雨中的哭泣 发表于 2025-08-07 19:35
鱼缸掉已经签了,那就就就完了,没签那官司肯定赢肯定赢

签了的人,如果现在想维权也有机会,因为我有铁证可以证明系欺诈。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8 11:36
陈蜜爷 发表于 2025-08-06 16:35
佰立大酒店是国邦金汇大酒店子公司,总公司划拨人员到子公司上班应该正常。工资奖金一分没少,工龄社保延续,没有造成员工任何损失。

不写辞职报告,给企业造成了什么损失?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2025-8-8 15:00
佰立菜好不好吃啊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8 21:25
吼不住 发表于 2025-08-08 15:00
佰立菜好不好吃啊

没感觉,不过贵
作者: 随遇而安觅安    时间: 2025-8-9 22:33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5 23:53
这些工龄七八年、十多年的老员工就这么被套路了

还想继续干的话 也只能听他们的
作者: 爱淋    时间: 2025-8-10 13:26
帖子里很多走狗啊,
作者: 宁静致    时间: 2025-8-10 13:57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08-06 16:42
乖,听话

这个社会就是被听话的人惯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11 22:06
宁静致 发表于 2025-08-10 13:57
这个社会就是被听话的人惯的

被下套了,还在那感恩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15 19:08
9月5日仲裁,
作者: 山高任鱼游    时间: 2025-8-15 20:03
宁静致 发表于 2025-8-10 13:57
这个社会就是被听话的人惯的

人在屋檐下,那能不低头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8-22 18:05
听说佰立,国邦告知现有员工要拒接当事人的电话,要求对所涉事情都保持沉默。可事实是当事人手上除了已举证的录音文件,手上并不缺能证明用人单位群体性违法的其他录音文件。这些将视事态的进度,作出是否向劳动监察大队补充证据。仲裁举证有时限,举报补证无时限!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9-8 14:29
上周五仲裁开庭,可时间2小时不够,休庭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2025-9-8 14:30
静等二次开庭通知。搞不好,下半年就是官司的事了。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7 天前
佰立大酒店被要求提交辞职报告的员工,可以私我,劳动监察大队说这违法现象将责令整改,重签合同内容将明确工龄延续。不要怕,我不暴露你的信息。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7 天前
静等结果,仲裁已庭审结束。如有必要上传相关内容。
作者: 天阔    时间: 7 天前
企业想不告知员工会失去原有工龄因辞退可以获得补偿的机会,瞒天过海将用工主体变更,其实有隐瞒的成分在里面。劳动局责令改正之后,将员工社保转移回原单位,其实是承认该行为的不合法性。企业其实可以开诚布公的将事实情况高知员工,愿意去新单位的办理转移手续,不愿意去的留老单位不就可以了。
作者: 天阔    时间: 7 天前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9-14 19:56
静等结果,仲裁已庭审结束。如有必要上传相关内容。

从仲裁的角度来说,无非二点。劳动监察大队已经责令改正,国邦也已经将社保转移回原单位,说明事实已经整改,回到原来的合法性。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没有开具罚款的权力。
另外楼主在进行斗争的时候没有去正常打卡上班,导致触发被合法辞退的条件,估计劳动监察部门无法推翻该辞职理由,此为被动。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6 天前
天阔 发表于 2025-09-14 22:24
从仲裁的角度来说,无非二点。劳动监察大队已经责令改正,国邦也已经将社保转移回原单位,说明事实已经整改,回到原来的合法性。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没有开具罚款的权力。
另外楼主在进行斗争的时候没有去正常打卡上班,导致触发被合法辞退的条件,估计劳动监察部门无法推翻该辞职理由,此为被动。

本人已于7月13日依法被迫解除其劳动关系。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6 天前
天阔 发表于 2025-09-14 22:18
企业想不告知员工会失去原有工龄因辞退可以获得补偿的机会,瞒天过海将用工主体变更,其实有隐瞒的成分在里面。劳动局责令改正之后,将员工社保转移回原单位,其实是承认该行为的不合法性。企业其实可以开诚布公的将事实情况高知员工,愿意去新单位的办理转移手续,不愿意去的留老单位不就可以了。

原劳动关系已事实终止。补签劳动合同文本合同期起始时间为24年10月1日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6 天前
天阔 发表于 2025-09-14 22:24
从仲裁的角度来说,无非二点。劳动监察大队已经责令改正,国邦也已经将社保转移回原单位,说明事实已经整改,回到原来的合法性。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没有开具罚款的权力。
另外楼主在进行斗争的时候没有去正常打卡上班,导致触发被合法辞退的条件,估计劳动监察部门无法推翻该辞职理由,此为被动。

.这个是不成立的。劳动主体变更发生在24年10月1日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4 天前
十几年头一回碰到这神操作,这单位真的无视法律。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4 天前
说白了,更是无视司法工作人员
作者: 东宝居士    时间: 4 天前
就算去仲裁、法院,也是连续计算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4 天前
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作者: 流浪的蝌蚪    时间: 3 天前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3 天前
对方的证据证明目的自相矛盾,挺好玩的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3 天前
下周仲裁出结果。这个案子太奇葩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3 天前
录音文件、25年7月9日要求补签的合同起始期为24年10月1日,对方居然否认劳动关系。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3 天前
为拒付经济补偿金,—对方举证时就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居然有三个证明目的:1、被开除;2、辞职;3、因未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3 天前
为拒付二倍工资,对方举证的证明目的:1、原合同仍在履行;2、当事人25年7月9日不同意签合同。
作者: 无语无语    时间: 3 天前
这个案子可以例为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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