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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来自学校的你们    时间: 2025-8-28 08:42
标题: 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4日。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6041800,传真:0575-86022594,邮箱:xcxfgjbgs@163.com

邮寄地址: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6号楼,邮编:312500。

附件: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7日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统一开具财政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宿舍的运行资金由财政保障。

二、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新昌中学8人房每生每学期400元,4人房每生每学期750元;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每生每学期400元;新昌职业高级中学(新昌技师学院)每生每学期350元。

三、各学校要加强住宿费收费管理。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 日
来源: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西瓜中间那勺    时间: 2025-8-28 09:36
好像比我以前那会儿便宜?
作者: C999999    时间: 2025-8-29 11:52
西瓜中间那勺 发表于 2025-08-28 09:36
好像比我以前那会儿便宜?

现在财政贴的多,以前你看江滨公园还是民企捐钱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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