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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5-9-4 13:52
标题: 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4日19时15分左右,道某某驾驶未年检的一辆车,途经新昌县老104线新昌印象江南小区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18年5月16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道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道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30日19时55分左右,何某刚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一辆车,途经澄潭街道西园路卫生院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25年7月2日(两年内),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何某刚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颓废烤肉    时间: 2025-9-4 14:31
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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