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绍兴法院一案例入选!浙江五部门公开通报7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5-10-15 10:51
标题: 绍兴法院一案例入选!浙江五部门公开通报7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林业局公开通报7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绍兴法院一案例入选。

目   录
案例一:永嘉县魏某某超审批范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二:衢州市衢江区李某某、徐某某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案
案例三:松阳县徐某某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四:德清县吴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案例五:宁波市奉化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案例六:新昌县赵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案例七:杭州市萧山区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和朱某、陈某某、孟某、俞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案例六新昌县赵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3年12月19日,赵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新昌县某镇某村开采矿产资源,采出矿产品6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500元)。2024年1月2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询,赵某还曾于2022年1月27日和2022年3月28日两次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被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4年4月1日,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7月19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4年7月29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准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生效。

来源:浙江天平

作者: 为生活    时间: 2025-10-15 11:08
有关系和没关系的区别,之前有家公司罚了几十元天价罚单
作者: 天姥锐评    时间: 2025-10-15 12:28
假消息满天飞
真是看不懂
作者: 天姥锐评    时间: 2025-10-15 14:06
天姥锐评 发表于 2025-10-15 12:28
假消息满天飞
真是看不懂

小编编
这赵某是你啥亲戚
作者: 山寨工程    时间: 2025-10-15 14:57
为生活 发表于 2025-10-15 11:08
有关系和没关系的区别,之前有家公司罚了几十元天价罚单

小县城是江湖社会,你想挣钱,都要靠关系,开店,经商,办厂都一样!像搞房地产几个老板,哪个不是黑道出生?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