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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想听风    时间: 2025-10-21 13:37
标题: 公告
公告

新昌电超侠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申请人董旭峰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5)163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浙劳人仲〔2022〕2号)第四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新昌电超侠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旭峰工资207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由被申请人新昌电超侠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旭峰经济补偿金35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昌县回家赣饭餐厅(个体工商户):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申请人林宝春、过浩民、袁东阳、刘宁宁、舒青傾、袁地长、陈芷璇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5)248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林宝春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2064元,申请人过浩民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3540元,申请人袁东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4710元,申请人刘宁宁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667元,申请人舒青傾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185元,申请人袁地长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4710元,申请人陈芷璇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9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 晚粥配星    时间: 2025-10-2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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