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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新昌有人因这事被抓,其中一人拘留12日!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昌杰哥    时间: 2026-1-1 08:53
标题: 注意!新昌有人因这事被抓,其中一人拘留12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某日,潘某毅到新昌县澄潭街道某地盗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潘某毅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胡某在新昌县某地实施盗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睡午觉的猫    时间: 2026-1-1 09:03
太丢人了吧,这年头还偷东西
作者: 丑到拖网速    时间: 2026-1-1 09:04
我擦 第一个拘留12天谷
作者: 柠檬不甜    时间: 2026-1-1 09:04
偷什么东西了
作者: 新昌小胖芙    时间: 2026-1-1 09:04
看来偷的东西不一样,拘留的时间长短噶
作者: 派大星的    时间: 2026-1-1 09:05
是本地人吗?
作者: 拔茅独噶佬    时间: 2026-1-1 09:05
丢人
作者: 大象先生    时间: 2026-1-1 09:05
穷到什么地步了,还要去偷
作者: 晚安Baby    时间: 2026-1-1 09:06
有一种时间在倒退的感觉。。
作者: 金弯弯    时间: 2026-1-1 09:07
怎么不具体说事,是隐私?
作者: 气泡橘汁    时间: 2026-1-1 09:07
倒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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