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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月5日12时起,我县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6-1-5 13:13
标题: 1月5日12时起,我县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1月5日-6日绍兴市PM2.5浓度将出现较长时间中度污染过程。经分析研判,1月5日晚间-6日我县PM2.5小时浓度也将长时间处于轻、中度污染级别。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2026〕1号和《绍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要求,依照《新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美丽新昌〔2024〕1号)的规定,研究决定,自1月5日12时起,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 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 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 尘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 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以下措施:

1.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 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5.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6.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7.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来源:新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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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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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对污染多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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