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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00元!新昌一公司被罚,只因这个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墨染书灯 时间: 5 天前
标题: 8000元!新昌一公司被罚,只因这个事
当事人新昌县永*轴承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浙江省浙江省新昌县王*洲路5号1幢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晚粥配星 时间: 5 天前
哎呦
作者: 吼不住 时间: 4 天前
什么较大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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