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胆子大!事发新昌安家兴某处,范某某被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微暖    时间: 昨天 12:44
标题: 胆子大!事发新昌安家兴某处,范某某被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范某某,驾驶证号4111**17,准驾车型:C1D,于2026年02月06日13时41分驾驶浙BN**19号小型汽车在江滨路安家兴高速桥下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暂扣驾驶证6个月,暂扣期满并通过满分考试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久见人心    时间: 昨天 13:51
胆子真大
作者: 往事不如烟    时间: 昨天 13:52
酒驾还敢乱开
作者: 久漓    时间: 昨天 13:53
出事就晚了
作者: 有心不在迟    时间: 昨天 13:54
去年也有类似事件,怎么不吸取教训呢
作者: 一世星辰    时间: 昨天 13:55
建议他去参加本地交通安全课
作者: 言笑往事    时间: 昨天 13:56
罚1550块加暂扣驾照古
作者: 南屏风    时间: 昨天 16:02

作者: 问天。。    时间: 昨天 18:57
要让他到违法发生地参加安全教育课
作者: 一念逍遥    时间: 2 小时前
不需要拘留吗?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