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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 [打印本页]

作者: 丫丫了    时间: 2026-3-19 20:47
标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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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久见人心    时间: 2026-3-19 21:20
咋了
作者: 正宗山里农民    时间: 2026-3-19 21:53
蜀黍打电话了
作者: 丫丫了    时间: 2026-3-19 22:36
正宗山里农民 发表于 2026-03-19 21:53
蜀黍打电话了

反正老百姓只能吃哑巴亏
作者: 被遗忘的天使    时间: 2026-3-20 08:12
哎。。老百姓真难啊。。
作者: 丫丫了    时间: 2026-3-20 08:30
被遗忘的天使 发表于 2026-03-20 08:12
哎。。老百姓真难啊。。

没办法,确实的东西这里发个都不行,谁叫自己不是当那个的,老百姓只能吃哑巴亏
作者: bruce9999999    时间: 2026-3-20 08:41
你就申请行政复议就完事了,发这里也说不清的,这里也只有你单方面的说法,也不好下结论
作者: 丫丫了    时间: 2026-3-20 10:13
bruce9999999 发表于 2026-03-20 08:41
你就申请行政复议就完事了,发这里也说不清的,这里也只有你单方面的说法,也不好下结论

本来就是关系户搞的,你没关系复议都是白复,这里都能不能你想想看
作者: bruce9999999    时间: 2026-3-20 11:39
丫丫了 发表于 2026-03-20 10:13
本来就是关系户搞的,你没关系复议都是白复,这里都能不能你想想看

只有走这一步的,复议还是这样就起诉,一步步来,你讨个说法,就只有走这条路.而不是说反正关系不关系,就这样了.没那么多所谓什么关系不关系的,你既然要一个说法就不能想当然觉得对方有关系就不去弄了,就觉得别人有关系你就这样吃亏了算了
作者: 正宗山里农民    时间: 2026-3-20 14:15
这件事,没看到行车记录或者当时监控之前,我不会下结论。
把对方信息公开,自己藏头露尾肯定是不妥的。
既然你不服,建议你程序走到底。
作者: 海水鱼儿    时间: 2026-3-20 15:21
正宗山里农民 发表于 2026-3-20 14:15
这件事,没看到行车记录或者当时监控之前,我不会下结论。
把对方信息公开,自己藏头露尾肯定是不妥的。
...

普通老百姓,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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