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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屡教不改!事发新昌万丰大道,梁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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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独特风格试
时间:
2026-4-4 09:47
标题:
屡教不改!事发新昌万丰大道,梁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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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4 09:45 上传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20时10分左右,梁某贵驾驶一辆车,途经新昌县万丰大道辅道浙江石油加油站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14年1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等违法行为,被新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梁某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贵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人民政府
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续写青春
时间:
2026-4-4 09:51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作者:
念而不舍
时间:
2026-4-4 09:52
真是屡教不改啊
作者:
久见人心
时间:
2026-4-4 09:53
太危险了
作者:
揽月亮入梦
时间:
2026-4-4 09:54
还是罚的太轻了
作者:
往事不如烟
时间:
2026-4-4 09:55
啧啧啧
作者:
有心不在迟
时间:
2026-4-4 09:56
为什么不长记性
作者:
听风行
时间:
2026-4-4 09:57
真出事就糟了
作者:
弱弱
时间:
2026-4-4 16:02
屡教不改,轻轻的二日起不到多大作用,饮酒驾车可以说是害人害己。
作者:
买回山土货
时间:
2026-4-4 18:11
要代驾么讲声好了
作者:
新昌人18
时间:
2026-4-8 07:37
卧槽屡教不改才拘留2天,非得等发生伤人事故才后悔么?这种么必须严惩,杀鸡儆猴,该学学新加坡的法律了
作者:
钓鱼人
时间:
2026-4-9 11:20
作者:
钓鱼人
时间:
2026-4-9 11:21
侥幸心理在平衡你
作者:
完美主义
时间:
2026-4-9 19:28
续写青春 发表于 2026-4-4 09:51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那也不一定啊,福建一车五个人2夫妻,3个孩子掉河里都死了,要是老公酒后开车大概率不会死
作者:
我是最棒
时间:
2026-4-10 13:30
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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