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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屡教不改!事发新昌万丰大道,梁某被行政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独特风格试    时间: 2026-4-4 09:47
标题: 屡教不改!事发新昌万丰大道,梁某被行政拘留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20时10分左右,梁某贵驾驶一辆车,途经新昌县万丰大道辅道浙江石油加油站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14年1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等违法行为,被新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梁某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贵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人民政府
原标题:行政处罚


作者: 续写青春    时间: 2026-4-4 09:51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作者: 念而不舍    时间: 2026-4-4 09:52
真是屡教不改啊
作者: 久见人心    时间: 2026-4-4 09:53
太危险了
作者: 揽月亮入梦    时间: 2026-4-4 09:54
还是罚的太轻了
作者: 往事不如烟    时间: 2026-4-4 09:55
啧啧啧
作者: 有心不在迟    时间: 2026-4-4 09:56
为什么不长记性
作者: 听风行    时间: 2026-4-4 09:57
真出事就糟了
作者: 弱弱    时间: 2026-4-4 16:02
屡教不改,轻轻的二日起不到多大作用,饮酒驾车可以说是害人害己。
作者: 买回山土货    时间: 2026-4-4 18:11
要代驾么讲声好了
作者: 新昌人18    时间: 2026-4-8 07:37
卧槽屡教不改才拘留2天,非得等发生伤人事故才后悔么?这种么必须严惩,杀鸡儆猴,该学学新加坡的法律了
作者: 钓鱼人    时间: 2026-4-9 11:20

作者: 钓鱼人    时间: 2026-4-9 11:21
侥幸心理在平衡你
作者: 完美主义    时间: 2026-4-9 19:28
续写青春 发表于 2026-4-4 09:51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那也不一定啊,福建一车五个人2夫妻,3个孩子掉河里都死了,要是老公酒后开车大概率不会死
作者: 我是最棒    时间: 2026-4-10 13:30
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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