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新昌县大明市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10-330624-04-01-12827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大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昌县大明市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1698.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234万元,建设规模: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约 44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365 平方米。新建工程包括一幢设备房约 965 平方米、一幢配套服务用房约 400 平方米、一套污水处理池、地块周边边坡治理、停车场及相应充电桩等。
建设地点:大明市新区。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新昌大明市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用房、设备间、污水组合池及配套安装、场外、绿化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15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