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5-3 12:16
你是对的。我从内心同意你的观点。在美帝某些州,摩托车确实不强制戴头盔。但是前提是:因为这点造成的扩大 ...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2:38
普通人贱命一条需要他们保护吗?他们保护得起吗?
三年里面这味道还没尝够吗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05-03 12:50
“都是为你好”三年里面这味道还没尝够吗
乡愁永难忘 发表于 2026-05-03 14:13
不关心你是否有钱吃饭,只关心你骑电瓶车不安全,
晾衣听风 发表于 2026-05-03 14:58
完全不认同!安全从来都不是多余的规矩。
晾衣听风 发表于 2026-05-03 14:58
完全不认同!安全从来都不是多余的规矩。
天姥鼓山 发表于 2026-05-03 15:29
好言难劝该死的鬼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5-3 12:50
“都是为你好”三年里面这味道还没尝够吗
天姥鼓山 发表于 2026-5-3 15:29
好言难劝该死的鬼
松间听雪 发表于 2026-5-3 14:56
我也能理解楼主想法,慢慢骑确实稳,但路上意外太多,头盔真不是戴个摆设。
乡愁永难忘 发表于 2026-5-3 14:13
不关心你是否有钱吃饭,只关心你骑电瓶车不安全,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7:11
看来你三针疫苗没打到,所以你脑子的病没我这么严重!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7:14
关键是戴头盔,头发感觉得天天洗,很难受,都快洗成秃驴了!!!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7:14
关键是戴头盔,头发感觉得天天洗,很难受,都快洗成秃驴了!!!
天姥鼓山 发表于 2026-5-3 17:27
数据显示,不戴头盔的致命风险显著高于戴头盔:
死亡风险倍数:不戴头盔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 1.5倍 至 ...
星炫 发表于 2026-5-3 18:45
摔一下,磕到后脑你就知道头盔的重要性了
田忌相马 发表于 2026-5-3 19:15
本来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是不一样的,交警为了那点钱的事,而且可以堂而皇之说为了安全就长臂管理了。
天姥鼓山 发表于 2026-05-03 17:29
在国内,即便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若你因未戴头盔导致头部伤情加重,法院常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判你自行承担 7%—20% 的扩大损失,最常见是 10%。
扣减前提:伤情主要集中在头部(如颅脑损伤、脑震荡),且未戴头盔与损害扩大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扣情况:若伤情与头部无关(如只断了腿),或即便戴了头盔也避免不了同等重伤,一般不扣减。
关键区别:事故认定书定的是“谁撞谁”(行政责任),法院判的是“损失怎么摊”(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9:35
那么我为什么不能我命贱不想戴头盔呢?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9:36
我很不明白我为什么一定要好好的去摔跤呢?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9:36
我很不明白我为什么一定要好好的去摔跤呢?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05-03 20:38
其实你们在各说各的。你没有意识到吗?楼主的意思是在他愿意责任自担的前提下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没有不戴头盔的自由?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5-3 20:38
其实你们在各说各的。你没有意识到吗?楼主的意思是在他愿意责任自担的前提下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没有不戴 ...
上山的小明同学 发表于 2026-05-04 10:43
没有不戴头盔的自由,每个县城每个乡镇,一年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有控制目标,比如一年超过三个,领导会被问责,而电瓶车肉包铁、戴头盔能降低死亡率40%,为了政绩为了前途肯定会管起来

天姥鼓山 发表于 2026-05-04 10:54
这个真没有!每个破头治疗用的钱都是公共医保出的,他自己的可能是远远不够!那么为什么我的钱要给他用?法律在没有废弃之前始终有效,罚他二十真不冤!!!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05-03 20:38
其实你们在各说各的。你没有意识到吗?楼主的意思是在他愿意责任自担的前提下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没有不戴头盔的自由?



两分 发表于 2026-05-03 19:37
对呀,,道路规则管管好,各行其道就行了呀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05-03 12:16
你是对的。我从内心同意你的观点。在美帝某些州,摩托车确实不强制戴头盔。但是前提是:因为这点造成的扩大伤害属于责任自负范围。
我国的管理模式本质上是把成年人当未成年人管理。
万水千山 发表于 2026-05-08 21:10
在我国,你觉得死者家属能放过你???

大石碎胸口 发表于 2026-05-03 12:16
你是对的。我从内心同意你的观点。在美帝某些州,摩托车确实不强制戴头盔。但是前提是:因为这点造成的扩大伤害属于责任自负范围。
我国的管理模式本质上是把成年人当未成年人管理。
1356751276 发表于 2026-05-08 23:31
为罚款创造条件。老百姓生病就没人管了,医院要强制无条件医治,不医治罚款,为生命安全做保障,比电瓶车更直接的危害人身安全
上山的小明同学 发表于 2026-05-04 10:36
那你别戴好了,很简单的事,就问你湿鞋的时候怎么办,到时候颅脑损伤、脑出血、一天在icu烧个好几万,别人戴着只报废一个头盔钱,躺在icu希望你还能这么嘴硬
乡愁永难忘 发表于 2026-05-03 14:13
不关心你是否有钱吃饭,只关心你骑电瓶车不安全,

两分 发表于 2026-5-3 19:36
我很不明白我为什么一定要好好的去摔跤呢?
|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