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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昌这家公司摊上事儿了!工资补偿争议,劳动仲裁案将审 [打印本页]

作者: 行道树    时间: 2026-7-10 09:06
标题: 新昌这家公司摊上事儿了!工资补偿争议,劳动仲裁案将审
公告

新昌优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7月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刘伟勇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6)194号),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刘伟勇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及奖金49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6000元、经济补偿金11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6年8月31日09时0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昌优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7月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李士强诉你单位工资、赔偿金等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6)195号),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李士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564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8510元、赔偿金4042.5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6年8月31日15时0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原标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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