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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大葱    时间: 2026-8-23 14:30
标题: 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3月,徐某通过网络接触上家答应使用银行卡接受涉诈资金,并获取10%金额的“好处费”。2026年3月17日,徐某使用名下的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接收500元资金。经查证,该笔500元资金为涉诈款项。2026年6月23日,徐某向新昌县公安局儒岙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五百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清晨的小鹿    时间: 2026-8-23 14:31
现在诈骗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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