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昌县一盐面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晓斌、王尧与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一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6)169号),已作出仲裁裁决。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新昌县一盐面馆(个体工商户)支付何晓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289.26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由被申请人新昌县一盐面馆(个体工商户)支付申请人王尧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637.45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今日新昌
原标题:公告飞儿 发表于 2026-09-01 08:52
开店不容易呀
C999999 发表于 2026-9-1 08:58
可以不开呀,欠工资还有理了
这就是个体企业的坑。。飞儿 发表于 2026-09-01 09:20
他不是欠工资,是没有签合同,一般的小店不会想到去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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