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和你公司申请,经研究,决定新昌县桂花园新村停车场开展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试点,现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型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自车辆进场起全部停放时长(含免费时间)按0.5元/15分钟的标准计费收取,其中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部分不收费,在17∶00(含)-次日8∶00(含)夜间时段单次停车最高收费6元。
小型车指小型(含)以下载客汽车、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公司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
三、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公司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以上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试点实施期间,原收费标准暂停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9日
来源: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