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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已出!事关新昌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注销,详情速戳 [打印本页]
作者: 勒言 时间: 昨天 09:54
标题: 公告已出!事关新昌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注销,详情速戳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以及《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现对以下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备案证(详见附件)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相关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交回新昌县交通局交通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1月2日
来源: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原标题: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公告
作者: 久漓 时间: 昨天 10:12
知道了
作者: 久橙 时间: 昨天 10:15
60天公告期还蛮久了
作者: 揽月亮入梦 时间: 昨天 10:16
这种公告真得互相提醒
作者: 听风行 时间: 昨天 10:19
这是直接清理了么
作者: 续写青春 时间: 昨天 10:20
互相传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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