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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可申请实行《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简称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原则上以《补偿协议》中除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费、签约腾空奖、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应在房屋腾空后单独以现金结算外,剩余部分计入房票。 除征收补偿方案有明确规定外,被征收人申请房票安置的,原则上按照住宅房屋(含车棚、车库、地下室)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国有土地上的给予35%奖励,计入房票。 房票实施办法按《新昌县拆改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拆改办〔2023〕1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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