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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普法来袭!新昌县“宪法号”“民法典号”普法公交车亮相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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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5-22 10:28

正文摘要:

来源:法治新昌 原标题:新昌县“宪法号”“民法典号”普法公交车亮相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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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主义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5 10:42:11
应该让**先学习
楼外青山山外楼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3 05:50:31
懂点法是很必要的,处理相关的事情可以更好地知法用法。
暖暖的的风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3 04:56:18
反正我有权可以改
xc角落之歌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3 03:15:16
太阳照在鼓山上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22:22:13
业主委员会取代物业,自己独立收取物业费,并未召开业主大会私自上涨物业费,算是抢劫还是侵权?
兔司令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20:23:12
建议搞个大屏
59分男朋友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7:30:19
王大律师、丁大律师呀
九一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6:28:48
那还不如有什么用喔
山高任鱼游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3:21:34
普及法律知识,从而学法,守法,懂法…
山高任鱼游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3:19:29

以后多去坐坐
乡愁永难忘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3:02:30
我们的**权威性有吗

点评

可以改的啊,也可以把道德的全设成法律  发表于 2024-5-23 01:09
小情绪闹闹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59:17
信息港里经常出现的**就违宪了。
路廊皮桶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57:40

王律师我认识
小于不起床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43:45
解忧小樱桃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42:48
小太杨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41:38
听风行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41:36
森中依沐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41:20
多学学法律知识也是好的
就想晒晒风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5-22 10:41:08
可以古,多给,老百姓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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