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该让**先学习 |
| 懂点法是很必要的,处理相关的事情可以更好地知法用法。 |
|
反正我有权可以改 |
| 业主委员会取代物业,自己独立收取物业费,并未召开业主大会私自上涨物业费,算是抢劫还是侵权? |
| 建议搞个大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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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律师、丁大律师呀 |
| 那还不如有什么用喔 |
| 普及法律知识,从而学法,守法,懂法… |
小梨馅儿饼 发表于 2024-5-22 10:40 以后多去坐坐 |
| 我们的**权威性有吗 |
| 信息港里经常出现的**就违宪了。 |
可米爱西西 发表于 2024-5-22 10:41 王律师我认识 |
| 很难评 |
| 挺不错的 |
| 看到了 |
| 可以的 |
| 多学学法律知识也是好的 |
| 可以古,多给,老百姓谋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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