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曝光!新昌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打电动车违规行为,这3人被罚

查看数: 20718 | 评论数: 27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24-6-13 14:29

正文摘要:

连日来,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回复

无名之剑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5 09:00:32

那现时乍办
梁守株待兔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5 05:38:13
第一个明显在店外充电,难道要拉进房间充。一帮没事闲着就专门对付小老百姓。
万水千山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4 14:42:31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万水千山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4 14:40:08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以及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户应当按照规范为其员工、居民、承租人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在室内场所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配备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以外人数较多的出租户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金美丽来自:中国 发表于 2024-6-14 11:19:18
这种现象太正常了,想抢钱就明抢好了
惊蛰天问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4 09:06:10

到时充电桩会来

点评

那现时乍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6-15 09:00
@傻傻@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4 00:17:57
【镜岭镇菜市场门口这是城市道路吧,处罚不合法】
路人回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7:16:05
危险在那里?不是你们说危险就危险吧
第一次玩论坛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7:03
电瓶车最近是严打么?
肚子咕噜叫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6:10
常见的,很多都这样做
颓废烤肉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6:03
都看见过好多个了
爱上人鱼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5:05
那去哪里充电啊
烤鱼鸥鸟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4:46
溜溜溜溜个球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4:05
呵呵,脑子是个好东西啊
比你过得好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4:04
撑死胆大的
桃汁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34:05
这个支持!
瑟糖尿病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6:29:23
这现象多着嘞
凤鸣朝阳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4:47:55
好的知道了
知足就是幸福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4-6-13 14:47:34
为执法人员点赞!
 

| QQ| 服务条款|关于我们|小黑屋|天姥论坛 ( 浙ICP备2021020645号 )

浙公网安备 33062402000133号 GMT+8, 2025-11-18 12:20 , Processed in 0.167885 second(s), 2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zjxc.com

© 2003-2025新昌信息港

客户端下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