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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日!新昌一人被行政处罚,只因犯下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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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2-22 13:02

正文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12日15时许,梁某某在新昌县南明街道某处实施盗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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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缘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9:33:21
以前以前拘留的大都不是好人,现在拘留的不一定是坏人。
稍尽春风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4:52
希望早日改正
言笑往事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4:26
一世星辰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4:23
三天还算轻的
听风行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3:10
偷了什么东西
念而不舍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2:32
久橙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2:25
现在偷东西的还是少了
续写青春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1:31
有手有脚干什么不好要偷东西
如山中清风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51:24
金额有多少
往事不如烟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2-22 13:48:05
盗窃可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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