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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新昌陈某某因犯下这事,被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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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6-21 10:55

正文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5日,陈某某在新昌某地实施盗窃,陈某某的行为属于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 ...

回复

树常青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2 00:05:32
处罚太轻了,惩罚的他从此收手,永不敢犯!
李123456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20:56:07
春东鸡毛又进去了。
老佛孙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56:03
偷了什么也不说清楚
一碗姜汤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07:27
小偷倒是抓得快
混元太极门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07:14
应该多罚几天
甜蜜的味道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06:30
人生若如见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05:38
疾风亦有归途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05:22
不能盗窃,应该自力更生
史珍香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5:05:00
偷西瓜杨梅很多的乡下,
静夜春水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4:58:56
凤鸣朝阳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4:58:30
故乡的风景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4:58:19
有胳膊有腿还小偷小摸
知足就是幸福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4:58:16
兔叽姐姐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4:58:02
这年头还盗窃
生椰拿铁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4:57:35
好的知道了
半醉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5-6-21 1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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