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幸不上信息港?还是装没看见? |
夕阳惜缘 发表于 2025-10-20 11:10 他应该没拿不该拿的吧?这裁决书不象是懂法的人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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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生爹的描述,这仲裁要多不长眼呀?证据时间节点清清楚楚,这么还会出现这种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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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由:现针对贵司就本人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书》的回函的罔顾事实与不顾的回复,本人正式通知: 1、自2025年7月13日起解除与贵司的劳动关系;. 你眼瞎呀? |
| 当金钱站起来说话时,真理都会沉默 |
| 邀请王国幸仲裁员走两步,请告知如此裁决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不光 发表于 2025-10-19 12:19 经济补偿金这一块,事情的发生次序被颠倒了,及申请人的解除事由被断章取义了。 |
不光 发表于 2025-10-19 12:19 双倍工资,在太多的证据支持下被支持,但计算基数却被按2260加100处理了! |
| 尽管当事人因为时间、精力等多种因素,对该裁决书未予起诉。但仲裁委如果是对劳动者负责的,那么麻烦就裁决书的事实认定内容与证据作一核查,所谓的事实是否真正的事实!驳回请求可以,但事实不能并非事实! |
| 质证过程中,申请人讲述质证理由居然意欲阻止。 |
不光 发表于 2025-10-19 12:19 裁决书中事实描述这一块,真的突破我的想象。 |
不光 发表于 2025-10-19 12:19 对方的违法要求相关的“辞职报告、合同”,当事人拒绝了。也是因为当事人的这份拒绝,才有后续的事态发展。这份裁决书却断章取义,无语。 |
不光 发表于 2025-10-19 12:19 案子在裁决后,双方重新协商解决了,款项昨日也已到账。但这裁决书真的一言难尽。 |
无语无语 发表于 2025-10-19 09:32 这个角度说了,再要翻转就不大可能了。 |
| 事实:用人单位于2025年7月5日,要求包含申请人在内的员工向原单位提交根本不存在的“个人原因”落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的辞职报告;向新单位签订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的劳动合同(当事人拒绝这一违法操作)。裁决书描述:2025年7月,被申请人*立大酒店提出由申请人***办理辞职手续终止其与被申请人国***大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立大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这漂白粉量还不少,把一违法事件的违法性质就这么掩盖了。技术性处理还是成熟的。 |
放风筝的人呀 发表于 2025-10-16 16:01 这个同双倍工资是两回事。企业想降低用工成本,可以理解。 |
乡愁永难忘 发表于 2025-10-16 17:03 7月7日当事人去相关部门咨询该事件,工作人员告知企业违法是肯定的。8月4日提交仲裁申请,同一工作人员案卷都没看直接表达了“企业的行为是合法”的意见。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吗?还是其他原因? |
吴悟 发表于 2025-10-16 15:35 法是为劳动者服务的,执法者是行行**的。 |
| 刀郎那马户又鸟,叫什么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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