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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事发新昌万丰大道,梁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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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4-4 09:47

正文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20时10分左右,梁某贵驾驶一辆车,途经新昌县万丰大道辅道浙江石油加油站门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另查明:2014年1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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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棒来自:北京市 发表于 2026-4-10 13:30:47
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完美主义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9 19:28:49
续写青春 发表于 2026-4-4 09:51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那也不一定啊,福建一车五个人2夫妻,3个孩子掉河里都死了,要是老公酒后开车大概率不会死
钓鱼人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9 11:21:36
侥幸心理在平衡你
钓鱼人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9 11:20:31
新昌人18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8 07:37:30
卧槽屡教不改才拘留2天,非得等发生伤人事故才后悔么?这种么必须严惩,杀鸡儆猴,该学学新加坡的法律了
买回山土货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18:11:22
要代驾么讲声好了
弱弱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16:02:55
屡教不改,轻轻的二日起不到多大作用,饮酒驾车可以说是害人害己。
听风行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7:01
真出事就糟了
有心不在迟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6:01
为什么不长记性
往事不如烟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5:01
啧啧啧
揽月亮入梦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4:01
还是罚的太轻了
久见人心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3:01
太危险了
念而不舍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2:01
真是屡教不改啊
续写青春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2026-4-4 09:51:01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啊

点评

那也不一定啊,福建一车五个人2夫妻,3个孩子掉河里都死了,要是老公酒后开车大概率不会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4-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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