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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已出!事关新昌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注销,详情速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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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1-3 09:54

正文摘要: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 ...

回复

听风行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昨天 10:19
这是直接清理了么
揽月亮入梦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昨天 10:16
这种公告真得互相提醒
久橙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昨天 10:15
60天公告期还蛮久了
久漓来自:浙江省 发表于 昨天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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