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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小三转账“1314”、“520”,妻子可全部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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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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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0-3-31 15:3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基本案情         张先生和李女士系合法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某王姓女子结识,此后两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在两人相识期间,张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汇款等方式多次向王女士汇款,金额总数较大。李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全数返还张先生所赠金额。

在张先生与王女士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期间,屡次通过微信转账(含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王女士赠与财产,数额多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金额累计超过三十万。此间李女士一直对此不知情。

庭审中,双方对于往来款项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但王女士辩称她所收到的款项并非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认定张先生赠与王女士的钱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的规定以及第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法院认定,张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王女士,损害了李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还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故判令张先生赠与王女士的行为无效,王女士应全数返还获赠财产。

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的,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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