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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租用银行卡每天给你500元?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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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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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1-11-2 14:35: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求租银行卡,每天每张500元!足不出户就能赚快钱!”如果有人这样邀请你,千万不要答应,这可能会让你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这不,现成的例子就来了……

2020年5月,梁某找到朋友钱某,谎称他正在做化工生意,急需银行卡收款,但因征信太差办不出银行卡,便想让钱某出面办银行卡借给其使用。钱某考虑到两人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便爽快地将三张名下银行卡借给梁某。



过了没多久,手头拮据的梁某又找上钱某的同事赵某,提出向赵某租用银行卡,支付每天500元的“巨额”租金,赵某听后怦然心动,虽然知道梁某平日嗜好赌博,怀疑梁某高价租用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但他最终没能抵挡住这“高额”诱惑,将新办理的2张银行卡租给梁某,获利5000元。


正如赵某所料,梁某确实是一个“赌徒”,由于疫情期间没有正常生活收入,长期沉迷网络赌博的梁某背上了一屁股债务,赌博平台偶然弹出的“卡商”广告吸引了梁某,梁某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便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成为了一名“卡商”。之后,梁某便疯狂地到处借银行卡,从朋友到亲戚,每次梁某都以做生意需要银行卡收款为由骗取周围人的信任,继而拿到他们的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号告知上家。就这样,短短一年时间,梁某从亲戚朋友处借用、租用银行卡20余张,银行内的违法资金流水高达8000多万人民币,根据其与上家的分成约定,非法获利5万余元,至案发,梁某早已挥霍一空。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新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银行卡是十分私人的物品,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使用,不得随意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哪怕是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借,也要学会拒绝。尤其是有人向你租用银行卡时,更加要多留一个心眼,极有可能你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资金的流转。请一定记住,无需付出劳动的高额收入都是有猫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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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六年级

沙发
发表于 2021-11-2 14:52: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做事太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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