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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各地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陆续展开↓ 新昌县: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2名 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五部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2022年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新昌县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2名。 二、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新昌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新昌县户籍学生。 三、就业单位 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委托培养学校 根据浙卫办〔2022〕16号文件规定,新昌县本科层次预防医学委托培养学校为杭州师范大学,学制五年,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五、招生与招聘流程 根据浙卫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与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新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3.体检。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为确保能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24小时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10天内不宜外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 (3)事先做好个人身体管理,体检时间以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结束后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带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与新昌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回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商定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负责落实就业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2.定向培养生毕业后5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定向培养生应返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 3.经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和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预防医学本科生补助4.6万元/5年/人。具体补助方法为:在校期间补助总额的40%,其余60%毕业到岗后予以补助。 4.定向培养生在学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新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应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5年内不得报考新昌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包括编外用工招用考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违约信息列入个人档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等信用系统的不良信息管理。 七、其他 填报志愿、选考科目等其他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了解。 咨询电话:新昌县卫生健康局0575-86023375。
诸暨市:招80人 2022年 绍兴诸暨基层卫生人才 定向培养公告来啦! 今年计划招80人 最高补助每人4.6万元!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诸暨市2022年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招聘)条件 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诸暨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立志为诸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培养计划 专业选科要求需查询各高校专业要求 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1日。根据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 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招生具体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本省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流程如下: 1.6月29日 8:30—6月30 日17:30,填报志愿。 2.7月1日晚,高校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3.7月1日深夜至凌晨,市卫生健康局按高校提供的名单通知每名考生体检,做好相关记录。 4.7月2晨—3日,由当地县级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组织一次复检。同步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招生院校。 5.7月4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所有考生状态。 6.7月4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计划未满地区按缺额计划 1:1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7.7月5日,组织第二轮考生体检。 8.7月6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承诺;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9.7月10日12:00 前,高校按 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10.7月11日起,投档录取。 培养经费和发放标准 定向培养生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和浙卫发〔2013〕143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本科生4.6万元/人,大专生为2.6万元/人,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定向培养本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专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所在镇(乡、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应当返还市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违约信息将被列入个人档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等信用系统的不良信息管理。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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