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新昌县建成区开展乱涂写、乱张贴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建设精致花园城市,深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新昌县建成区开展乱涂写、乱张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城市路面、灯杆、指示牌、公交站点、居民楼道等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车站、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小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三、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区、社区小区、集贸市场、居民楼道等地乱张贴、乱涂写垃圾广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由综合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涉及黄、赌、毒、骗以及制售假证、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规范零星宣传品张贴行为。商户及市民如需零星张贴宣传品、发布信息的,请有序将宣传品张贴在社区(小区)设置的便民信息栏中。 六、各单位、商户、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市貌,主动清除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垃圾广告,坚决制止乱张贴、乱涂写垃圾广告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来源:我爱新昌 原标题:关于在新昌县建成区开展乱涂写、乱张贴集中整治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