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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院巧妙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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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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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2-11-17 09:4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近日,县法院澄潭人民法庭发挥调解作用,成功帮助一名老人解决赡养难题。

崔奶奶年逾九旬,共生育三子二女,其丈夫、次子及小女均已亡故,现有两个儿子单大(化名)、单三(化名)和一个女儿单四(化名)。崔奶奶丈夫留有祖宅一套,分家析产时给了单大,并约定由崔奶奶居住直至过世。后因祖宅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崔奶奶搬到单三房屋中居住至今。随着年纪增长,崔奶奶身体开始出现不适,逐渐失去自理能力,期间一直由单三和单四照顾其生活起居,单大只是偶有探望。单三多次要求单大共同负责崔奶奶的衣食住行,可单大却一直不置可否,双方还因此多次闹到村委会和派出所,但均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崔奶奶起诉至澄潭人民法庭,请求判令:一、两儿子将其安置到祖宅居住生活;二、两儿子定期轮流负责其吃穿用度;三、由单大支付其起诉前生活不能自理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澄潭人民法庭接收本案后十分重视,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村进行调查走访。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的赡养只是表面上的诉求,更深层次的诉求其实是母子的亲情。如果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还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决定尽可能通过调解帮助崔奶奶一家化解矛盾,真正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于是,承办法官用“拉家常”的方式对两被告进行普法和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老人和子女们的“心结”。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两被告终于消除了他们之间的隔阂,同意母亲继续居住在单三家中,一人一周轮流照顾母亲日常生活起居。

法官说法: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与此同时老年人也应体谅子女难处,双方换位思考,才能关系融洽。

来源:今日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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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学前班

沙发
发表于 2022-11-17 10:06: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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