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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检察一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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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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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2-12-17 10:0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今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含刑事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例位列名单第一位。

浙江省检察机关
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新昌检察入选案例)

刑事案例新昌县孟某某等十六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9年,孟某某、宁某等5人分别从浙江、河北、陕西等地及蔡某某处收购绿孔雀、金雕、白肩雕、秃鹫、豹皮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94只(件),其中宁某将野生动物制品制成标本予以收藏,孟某某等4人将收购的金雕、白肩雕等野生动物杀害、肢解后在互联网平台上出售,或经潘某某等人居间介绍,销往全国各地。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17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7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9种,“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种。

【检察履职情况】
该案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庞杂、交易范围跨越九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昌县院”)引导侦查取证,又自行补充夯实证据,委托司法鉴定、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种属类别与价值标准,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立案监督上下游犯罪2人,全链条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2020年3月4日,新昌县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孟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1年4月7日,新昌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孟某某等十六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刑事判决后,新昌县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孟某某等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费用共计100余万元,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新昌县院通过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化市场巡查、加强网络平台监管检察建议等形式,着力从源头上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

【典型意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融合式履行检察职能,既介入引导又自行补充侦查,既全链条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有效震慑野生动物犯罪,又协同公益诉讼部门同向发力,积极挽回生态损失,参与社会治理,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最大化。

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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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幼儿园中班

沙发
发表于 2022-12-17 10:1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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