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昌县交通执法队快速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公路案件。涉事村民李某因未获许可开挖公路硬路肩被依法处罚,目前破损路面已修复完毕,公路恢复安全畅通。
2025年9月21日,浙路通综合巡查组在S207线K240+100处开展日常巡查时,敏锐发现公路右侧硬路肩出现一个深坑。经现场测量,该坑长1.4米、宽1.45米、深0.65米,已对公路结构造成实质性破坏,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为附近村民李某。经查,李某为在该处埋设线杆,在未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人员开挖公路,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规定。
抵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李某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随后,执法队向李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公路原状,同时依据《公路法》相关条款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面对法律威严与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立即组织人员对破损硬路肩进行修复。目前,被破坏的公路已恢复原状,通行安全得到保障。 新昌县交通执法队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个人便利破坏公共设施的案例。涉路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施工”原则,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将面临严厉制裁——依据《公路法》,擅自挖掘公路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新昌县交通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公路巡查与联合整治力度,以严格执法守护路产路权,全力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脉”,也是群众出行的“生命线”,请自觉爱护公路及附属设施,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来源:新昌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