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S207镜岭镇部分路段施行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因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区(公寓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第五部分镜岭镇东坪安置区电力管道埋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S207镜岭镇部分路段在施工期间施行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及时间: (一)施工路段:S207镜岭镇(K230+240~K230+680)路段左侧非机动车道,K231+450处横穿。 (二)施工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7月31日。
二、具体措施:(附施工路段平面示意图) 施工涉S207镜岭镇K230+240~K230+680路段,左侧非机动车道全封闭进行施工作业,禁止非机动车辆通行,K230+240~K230+315路段左侧非机动车辆利用行车道空间混行,K230+315~K230+680路段左侧非机动车辆利用左侧人行道通行。
K230+240~K230+315路段施工期交通安全设施布置平面图
K230+315~K230+680路段施工期交通安全设施布置平面图
横穿S207镜岭镇K231+450路段处,分2阶段进行施工作业,第一阶段封闭S207镜岭镇部分路段左侧非机动车道、侧分带及3m宽度行车道施工,车辆通过左侧剩余车道宽度及右侧行车道双向通行;第二阶段封闭S207镜岭镇部分路段右侧非机动车道、侧分带、行车道及左侧1.5m宽行车道施工,车辆通过左侧剩余3m行车道及侧分带、非机动车道双向通行。 K231+450横穿处一阶段施工期交通安全设施布置平面图 ![]()
K231+450横穿处二阶段施工期交通安全设施布置平面图
三、请过往车辆自觉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施工期间给市民和过往车辆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新昌县高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2日 来源:新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