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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20〕53 号)及《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绍市教〔2021〕3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新昌县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招生。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二)平台管理。所有招生报名、录取等一律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并依据平台数据办理相关学籍。 (三)规范学籍办理。任何县外公办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除外)均不得在我县招生,违规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已被我县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县外学校就读,违规就读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移手续;未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记录录取结果的一律不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四)县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县的招生须经我局审核同意。 二、招生计划 根据普职比大体相当等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如下:新昌中学560名(含自主招生),澄潭中学720名(其中实验班180名,统招生540名),鼓山中学360名(含自主招生),知新中学450名,天姥中学55名(不含县外招生),技师学院2012名。 2021年起澄潭中学停止招收民办学生。2021年起新昌中学定向分配名额提升至招生计划数的60%即336名,并确保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面达到100%。 三、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考生填报志愿。 四、录取 (一)普高录取 1.录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参照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排序。 (2)全县按招生数的1∶1.03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减去30分后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录取。 (4)往届生和学籍未转入本县的学生不享受普高定向分配生指标;在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就读的非学区生不享受普高定向分配生指标;八年级第二学期及之后转入的二类学生不享受普高定向分配生指标:一是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二是转入非城区学校的城区随读生。 2.录取顺序及录取办法 录取全省2021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学生按绍市教〔2021〕29号文件执行,录取2021年市外省内中职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按绍市教〔2021〕31号文件执行,凡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任何学校一律不得再录取。 普高招生先录取新昌中学信息学特长生和新昌中学、鼓山中学自主招生的学生;然后在志愿填报的考生中录取新昌中学、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天姥中学的学生。公办生录取名额包括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根据《新昌县体育特长生初中升高中录取办法》(新教体〔2015〕28号)执行。 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总分位次先后逐个投档,每个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录取时尊重考生意愿,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差。 关于定向分配生。录取新昌中学定向生336名,以全县初中学业考试第100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校定向分配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新昌中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澄潭中学定向分配生150名,以全县初中学业考试第1500名的成绩作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校定向分配生名额在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澄潭中学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校定向分配生名额按初三在校生报考人数(减去不享受定向分配生指标的学生数)占全县报考人数(减去不享受定向分配生指标的学生数)比例确定。 普高招生实行按名次先后顺序录取。名次排序规则为:1.总分高者排前;2.总分相同,无优惠加分者排前;3.若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排前;4.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学科顺序,成绩高者排前。 3.日程安排 中本一体化及中高职一体化志愿填报:6月18日9∶00-6月20日中午12∶00 县内高中志愿填报:6月18日-6月20日中午12:00 发布成绩:6月24日 查分申请:6月24日 中本/中高职一体化录取:6月25日 普高录取:6月26日-28日 职高录取:6月29日-30日 名单固化:7月2日前 县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高职学校双向选择招生:7月3日开始(有变化另行通知)。 注:根据市统一阅卷安排,成绩发布及录取时间可能有一定变动(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职高录取 2021年新昌技师学院招生录取实行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五个专业志愿(三年制和五年制专业不分先后,招生专业代码另行通知)。各初中学校要配合技师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技师学院要按照招生办提供的预录取名单做好专业确认工作,在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协助学生做好专业调剂工作,经教体局职能科室同意后予以正式录取。
五、中考加分 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优待工作的通知》。 六、咨询电话 普高:86039931、86023487; 职高:86023025; 县招生办:86022332、86031521。
本实施意见由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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