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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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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08:4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为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城东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潜溪中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鼓山小学、育英小学、南岩小学、七星小学、礼泉小学、南瑞实验学校(民办)。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行政村或17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有有效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在城区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小学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完成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以下五类先后顺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根据相应规则安排入学。
第一类:城区行政村户籍
户籍在城区行政村的新生以户籍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应的学校报名,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类:有户有房
户籍在城区 17 个社区,且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以房产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应的学校报名,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类:有户无房
户籍在城区 17 个社区,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无有效住宅房的新生。
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应的学校报名,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2.无房产的:以户籍登记地址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应的学校报名,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类:无户有房
户籍不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行政村或 17 个社区,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选择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
第五类:无户无房
户籍不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行政村或 17 个社区,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无有效住宅房,但父母双方在城区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 2 年的新生。
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选择一所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报名,以父母一方连续缴纳的有效社保时间长短安排入学。未能录取的,由城区中心学校统一调剂到仍有余额的城区学校或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进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网 上 报 名 登 录电脑端 网 址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http://www.zjzwfw.gov.cn)中搜索“入学报名”,然后地区选择“新昌”进行报名;手机端请进入浙里办,搜索“入学报名”,然后地区选择“新昌”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详见网站报名须知)
1.第一、二、三类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5日。网上无法报名的,于6月6日至7日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为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有效证件。
2.第四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报名学校为房产所处学区的学校。网上无法报名的,于7月4日到房产所处学区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为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有效证件。
3.第五类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3日,选择一所有余额的学校报名。网上无法报名的,于7月14日到有余额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为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社保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其它说明
1. 2021年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招生。未被南瑞实验学校录取的城区学区生,在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完成后统一安排。已被南瑞实验学校录取而未报到的学生,则待全县义教段学校招生结束后,由家长向南瑞实验学校提出申请并同意后,再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2.政策性就读的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在2021年6月20日前到教体局教育科报名,在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完成后统一安排。
3.城区范围内撤村建居的行政村、南明街道的城胜村、七星街道的上石演、大佛寺村,可以参照第一类“行政村户籍”或第二类“有户有房”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城胜村户籍的新生如需以户籍为依据入学,须按户籍登记的具体地址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4.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以原有房产为依据的,按同一类中“独立房产”处理,且优先安排入学。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其中以货币安置的城区行政村拆迁户子女,可以参照第一类“行政村户籍”或第二类“有户有房”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5.第一、二、三类学生的户籍迁入及房产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第四类中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第五类中的满2年(社保和工商营业执照)是指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中间不得间断。
6.已年满 6 周岁(即在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缓学手续。已年满 7 周岁的新生就读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缓学审批表》,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未在任何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承诺书。
7.学生的户籍、住房等信息,均须学校核查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通报相关部门,由其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间不得跨学区报名,中途不得转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解读本实施意见。各乡镇小学必须同步做好本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确保需返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及时报名。
2.规范招生秩序。各校在城区中心学校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时间进度一致,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工作。所有新生信息均需录入网上报名招生平台,学生的学籍录入必须以网上报名平台信息为依据。凡是已经在报名平台填报的志愿,不得更改。
3.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自觉接受纪检组、教体局监察审计室、新闻媒体及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意见由城区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各校咨询电话如下:
学   校
电   话
学   校
电   话
城关中学
86336338
南明小学
89385686 89385669
实验中学
86383290 86620830
鼓山小学
86223220
七星中学
86240827 86240826
育英小学
86133426 86127168
西郊中学
86225997 86224841
南岩小学
86283786 86281618
潜溪中学
86316266 86232225
七星小学
86338898 86338891
城东实验学校
初中
89389803 89389815
小学
89389802 89389807
礼泉小学
86332226 86338461
实验小学
86389956 86049999
南瑞实验学校
初中
86936182 86936183
青年路小学
86662721 86059765
小学
86930663 86930718

附件:1.本实施意见中专有名词解释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附件 1
本实施意见中专有名词解释

1.城区范围内的 17 个社区:南岩社区、西岭社区、滨江社区、七星社区、西郊社区、凤山社区、茶亭社区、鼓山社区、钟楼社区、梅湖社区、市中社区、东溪社区、临城社区、临江社区、湖莲潭社区、新东社区、城南社区。
2.有效房产:包括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
独立房产是指新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车库、车棚、办公用房、商铺等无效),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考虑到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的住宅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的,新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又无其它住宅房的,也可作为有效住宅房,只适用于第二类“有户有房”类招生)。
共有房产是指新生父母与其直系血亲共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住宅房,且新生本人或其父母所占房产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
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的:①已正式交付使用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专用发票;②产权证被抵押的,提供房管部门签名盖章的产权证明;③无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建房许可证;④城区内拆迁户子女要求以原有房产为依据报名入学的(可保留7年),提供与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货币安置的行政村拆迁户子女,要求以房产为依据报名入学的,提供产权证及与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货币安置协议书。
3.三代共居:指新生的户籍(在城区17个社区)自出生之日起就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新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独立房产。提供房产有效证件及由房管部门签名盖章的无独立房产证明。
4.无房产的:指新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有效住宅房。提供户口簿及由房管部门签名盖章的无房产证明。
5.社保2年:含以下三种方式,现场核查时需提供父母双方社保卡,个私经营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2)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3)若父母一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方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另一方则须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6.有效社保缴纳时间:城区用人单位为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中间不得间断。如属个私经营的,是指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时间,同时须与有效工商登记时间一致。
7.城区范围内撤村建居的行政村:
南明街道:城建村、城星村、东联村、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
七星街道:下石演村、飞凤村、五都村、侯村、庙前地村、赵婆岙村、馒头山村、五联村、凤凰村、张家庄村、坎头村、上三溪村、下三溪村。
羽林街道:岙元村、马大王村、青山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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