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期,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困难及涉及联保的企业,极易引发群体性欠薪。为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排庭、优先审结”的“三优先”原则调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点,仲裁委在处理拖欠职工工资集体争议案件中,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结”的三优先原则,选派业务骨干迅速组成仲裁庭分类高效的开展调解工作,于收到仲裁申请书当天就立案,隔天组织调解,通过连续加班加点方式,在立案后5天内,将上述企业29名劳动者的工资争议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另外,针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群体性欠薪案件,仲裁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析说明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后达成和解,实行双赢。在处理某公司集体争议案件过程中,由于法院准备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为了劳动者能够尽快确定工资数额,申报债权,仲裁委指派仲裁员连续3天加班加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该案涉及的140名劳动者调解结案。截止今年10月25日,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件,涉及劳动者184人。
今后为了更好的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是针对群体大规模欠薪案件,时刻关注企业欠薪动向,发现苗头,提前介入,有效控监,及时处理。二是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严格把握法律,灵活工作方法,积极引导,耐心解说,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和蔓延,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做到维权与维稳并重。三是针对群体性劳动报酬争议案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排庭、优先审结”的“三优先”原则及时调处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