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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殡葬违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殡葬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将根据《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20号)《村级公墓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新殡领字〔2020〕1号)以及《关于新昌县乡镇(街道)生态公益性墓地入葬的若干规定》(新殡领办字〔2021〕2号)文件精神,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进行殡葬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积极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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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帽山 整治重点:“三不一编”
1.不得新建、翻新、扩建坟墓。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坟墓,一律平毁(公墓未覆盖并按规定自建的坟墓除外);对老坟进行翻新、扩建的,进行整改并恢复原貌;寿坟已登记的,允许按现状入葬,严禁新建石桌凳、凉亭、墓周硬化等;对于暂时没有公墓覆盖的行政村、社区,入葬到自建符合殡葬政策规定的墓穴,但不得建造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
2.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公墓。重点是土地征收涉及老坟迁移的,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新建公墓点,原则上一律迁移到已审批的生态公益性墓地、眠山陵园以及有余量的村级公墓;村级公墓不得新建、扩建,原有墓穴余量的,允许丧户使用,对已建墓碑的按原貌入葬,对原有墓位基础的新装墓碑按标准执行。
3.不得违规处理骨灰。严格按照《关于新昌县乡镇(街道)生态公益性墓地入葬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凭出具由村和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的《骨灰领取证明》(已修改,见附件)领取骨灰;严格落实骨灰跟踪制度,各乡镇(街道)在接到相关死亡人员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关驻(联)村干部完成《骨灰去向跟踪表》,严禁骨灰乱葬乱埋,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处置骨灰。
4.编号入葬。对2020年1月1日前已申报登记的寿坟进行全县统一编号,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留底,实行编号入葬。
整治实施:“三步走”
1.调查摸底。由各乡镇(街道)对违反“三不一编”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县公共服务集团对殡仪馆落实骨灰领取要求情况进行自查。相关调查摸底情况以书面盖章形式报县殡葬违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为殡葬违规行为的管控主体,对辖区内的违规坟墓和公墓集中整治,并严格监控新建坟墓、乱葬乱埋行为;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送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着力做好坟主及丧户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
3.加强督查。县殡葬违规**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治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对照整治任务,自查自纠,按阶段进行回顾总结,并以书面盖章形式报县殡葬违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措施:“十个一”
1.“一个通告”:发布殡葬违规问题集中整治通告;
2.“一条横幅”:每个村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不少于2条;
3.“一个窗口”:在各村宣传窗、公开栏张贴殡葬改革相关政策;
4.“一个考核” :制定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的考核办法;
5.“一轮巡察”:每周每村巡察不少于2次;
6.“一张照片”:联村干部落实骨灰跟踪,到入葬处拍摄照片;
7.“一条信息”:每半个月上报一条信息;
8.“一本台账”:记录巡察、整治情况,包括坟墓平毁、迁移、覆土植绿等;
9.“一个奖励”: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电话:86024314),对举报违规新建坟墓的,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经核实后给予500元的奖励;
10.“一期通报”: 县殡葬违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街道)整治情况刊发一期通报。
一方面,我县大力整治违规殡葬,今年截至10月底,已完成“三沿五区”裸露坟墓覆土植绿900余座、迁移700余座,拆除违规坟墓8座,拆除大坟碑加工点8个。另一方面,加快生态公墓建设进度,去年全县建成生态公墓17个,今年预计建成15个,明年将实现全县生态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同时,倡导生态环保殡葬,去年共开展树葬、草坪葬11个,海葬4个。
来源:今日新昌
原标题:我县启动殡葬违规问题集中整治 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