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别急,现在还只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并不是最后的定稿,大家快趁这段意见时期去多提意见,说不定他们看到就会采纳合理的意见进行调整。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河道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水域的公告(草案)
为深入贯彻“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城市河道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河道内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的水域,并向社会公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主要河道全面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禁止区域:
1. 新昌江:羽林街道王泗洲村王泗洲桥至新嵊交界处段;潜溪江:七星街道元岙村元岙桥至新昌江段;新民江:104国道南复线至新昌江段;南明坑、寺下坑、里江:南明街道辖区段。
2. 黄泽江:羽林街道枫家潭村广溪堰至新嵊交界处段。
3. 澄潭江:澄潭街道澄潭大桥至新嵊交界处段。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城市河道水域全面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
3、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希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并对在禁止范围内从事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86119811
5、 根据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上述划定的河道水域范围可作调整,由新昌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现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河道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水域的公告》(草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新昌县水利水电局行政审批科(水政水资源科)。
征求时间:8月30日至9月10日
联 系 人:贾晓芳
联系电话:86621215(传真) 18767595610
邮 箱:491500078@qq.com
联系地址:新昌县水利水电局行政审批科(水政水资源科)(新昌县前门山新村22号,邮编3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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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水利水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