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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624310336122的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珍珍蔬菜店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30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1月22日向新昌县珍珍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21624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珍珍蔬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9元。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30624310331196的鲈鱼(淡水鱼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城东综合市场(庞学夫)经营的鲈鱼(淡水鱼活体),购进日期:2022年8月3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27日向城东综合市场(庞学夫)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21296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城东综合市场(庞学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免予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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