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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2023年第1期)
为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经研究,决定新增1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3月3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⑤“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⑦“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⑩“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⑪“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⑫“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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