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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二)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新昌县科创服务中心(三花路2号)裙楼3楼1号会议厅。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3年新昌县国有企业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资料,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7月10日止。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后,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到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提出政审考察意见,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现役军人; 5.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国资办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新昌县国资办0575-8602273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3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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