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鼓励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公告如下: 一、淘汰补助原则 鼓励符合条件的营运国四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补助范围 (一)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 年 4 月 3 日 0 时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新昌县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同吨位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旧营运货车,不享受补贴: 1.自然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 2023 年 4 月 3 日 0 时(不含)后转入新昌县行政区域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县级部门审议的市内转籍争议情形除外)。 三、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标准 申请淘汰的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实际补助金额根据淘汰车辆审核通过时间先后进行计算。(见附件1) (二)受理时限 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办法业务受理期限为发布之日 开始受理,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符合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的营运货车车主请于规定时间内向新昌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安全运输科申报(联系电话:0575-86336355),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新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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