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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测公司 违法转包项目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6日,绍兴市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与新昌县羽林街道的某重点单位签订的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涉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诸暨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20年成立,诸暨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17年成立。2023年12月6日A公司与新昌县羽林街道的某重点单位签订《消防设施检测合同》,对重点单位进行年度建筑、电气消防设施检测,但A公司所提供的两份检测报告都是由B公司出具,实际该重点单位的年度建筑、电气消防设施检测也是由B公司进行检测。
处理结果
经绍兴市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认为A公司构成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A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条款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对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昌消防 原标题:曝光!违法转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