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昌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退二进三”实施范围的意见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 号)和《**新昌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山水品质之城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2〕121号),现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退二进三”实施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通过书面反馈我局。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77号
收件人: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
邮编:312500
附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退二进三”实施范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5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退二进三”实施范围的意见
(意见征求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 号)和《**新昌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山水品质之城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2〕121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退二进三”实施范围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新昌山水品质之城经济战略目标,通过城市规划、区域改造、产业引导和政策激励,有效促进新昌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商贸型向商务型转变。
二、制订背景
随着新民片区开发的加速推进、城南道口的开通和城区至经济开发区泉清隧道的打通,城区建设框架进一步扩大,城区城市职能转换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城区“退二进三”实施范围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城市有机更新,需调整“退二进三”实施范围。
三、主要调整内容
原“退二进三”实施范围为东至青山大桥、南至南复线、西至潜溪江、北至104国道两侧,面积约为16.79km2。经多部门商讨研究,“退二进三”范围面积由原来的16.79 km2扩大至27.49 km2(具体调整范围见附图):
1、东由原来的青山大桥扩大至棣山路。
2、南由原来的南复线及湖滨一路扩大至南复线两侧(新民片区)。
3、西由原来的潜溪江扩大至泰坦大道、碧芽路及茶市路。
4、北由原来的新昌大道南侧扩大至新昌大道两侧。
四、其他事项
“退二进三”工作其他实施细则按《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2〕121号)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退二进三”实施范围扩大区域图
来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标题:新民片区开发的加速推进,新昌城区范围要大改
|